2.感傳三相的臨床所見
(2)第二相(作用發揮期):
當上述定向傳導到達患處後,感應並不同時停止,而是對患處能發出極期明顯的治療作用,確實可立竿見影。由此所產生的各種現象,同第一相一樣完全能為患者自身所感知,既是多樣性,也有規律性。大致均是感應先自患處邊緣而達患處中心,再逐漸向四周擴大,最後及於整個患處,但仍以中心為強烈。患處能出現發熱、發涼、盤旋、蟻行、風吹、芒刺等不同感覺。如系膿腫有時似感知有氣體或膿汁向外流,患處的熱感可較灸處的熱感為大,感應的輕重強弱及時間的長短,與病情的輕重緩急大致可成正比。病癒重愈急,則感應亦愈快愈強,在嚴重病例,灸處的熱感似乎是被患處所抽吸。病較輕較慢,感應亦較輕較慢,時間亦較短。感應最後消失之處,也常是患處的中心部位。但有時也可見有症狀並不十分鮮明,而感應時間卻能久不消失,最後病人因體位發生疲勞而中止。當作用發揮期開始不久和到達頂峰時,病人的自覺和他覺症狀即開始逐步有所減輕,如產生舒適感,疼痛大減或停止,體溫下降,咳喘平靜等。如為化膿性炎症每見腫脹當時即有所消退,皮膚出現皺紋。所有以上這些效果,可以維持3~4小時,此時各種症狀又複燃,故必須連續施治。在輕病也有一次痊癒者。但均是無例外的因病情之減輕與痊癒,而感應亦逐步減弱與消失。
(3)第三相(下降中止與循經再傳期):
不同部位與不同病變,感傳過程第一、二兩相基本是相同的,但至第三相則有兩種差別:
①下降中止期:
當作用發揮期到達頂峰時,感應即逐漸開始下降,並不能因火力持續不斷而感應亦持續不已。患處的感應多是由減弱而消失。貫穿線(經絡)亦逐步退縮而消失,最後僅剩下灸處局部皮膚的灼熱而別無任何作用。當上述情況出現後,即使再加大火力也不能使感應再見,而一次治療到此也應中止。因此灸治時間的長短不是固定的,是依照感應時間的長短決定的。下一次治療間隔的時間,一般多在3~4小時以後,感應方可再見。如另取對側或相距較遠的經穴,則不在此限。
②循經再傳期:
如僅取一個孔穴施灸,當感傳已達病處,第二相的作用已經完成後,有時並不以此為終點,而能有以下幾種表現:
- A、先後再傳:當身體有兩處性質相同或性質不同的病變同時存在(如頭痛、腹痛,或是關節痛同時並存),或是同一病種而雙側同時受累時(如雙側急性結膜炎,或雙側關節炎),則感傳可以先到較近或病變較重的處所,使前一患處感應完畢後,再向後一患處移行,使兩種或兩處病變先後和連貫地各自發生一次感應過程。
- B、往返再傳:感處先至甲病處,不久又走向病處,複由乙病處而返回甲病處,如此互相往返。
- C、輪流再傳:一身有多處或多種病變同時存在,感傳可以輪流和交替地出現。
- D、全身再傳:因灸治次數的增多,作用亦逐漸積累,當到達一定程度時,又可離開受病組織,在全身上下反復周流,持續時間也可較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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