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人有虛實,藥有補攻;病分寒熱,治有反從。寒凝氣陷,灸之所擅;熱升火鬱,灸更有功。真知自當恪守,陳言未敢苟同。
此概言虛實既有宜攻宜補之常規,而寒熱亦有反治與從治之權變。寒凝氣滯與陽氣下陷者自宜用灸,而熱升火布與陽氣怫鬱者亦可用灸。對於發熱禁灸之說,決不能人云亦云,使灸效不彰。
傷寒火逆,豈止一端。煴蒸熏熨,功過相參。煆坑覆體,早見史官,亡津奪液,害豈等間。因噎廢食,灸焫蒙讒。

發熱禁灸之說,一般均認為來自《傷寒論》,但《傷寒論》中所出現之火逆是包括古代多種用火劫汗方法而言的。用之得當,自可有功,用之不當,災害立至。如《漢書》蘇武傳:「鑿地為坎,置煴火覆武其上,蹈其背出血。」注:「煴火,即聚火無焱之火。」當為最古之煆坑法。此法不僅在漢代為常用,即在明清許多醫籍中仍有記載。決不能因此類以火劫汗之法所引起的不良反應,統統歸咎於灸,坐使灸法蒙不自之冤。
寒熱互治,正逆所由;寒熱同治,反從可籌。藥有反佐,火能艾投。虛熱用灸,元氣周流;實熱用灸,鬱結能瘳;表熱可灸,發汗宜謀;裡熱可灸;引導稱優。熱能就燥,寒以溫酬。火鬱宜發,早有嘉猷。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開門逐賊順水行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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