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二氣感應以相與,水火相濟以相成。因灸生感,感而能行。內外通達,穴病相承。一脈貫串,三相攸分。為灸法之規矩,乃斯道之準繩。

《易・感》:「二氣感應以相與。」灸感之發生,須由艾之火氣與人之真氣,兩相結合,方可生成。亦因艾熱之火氣,與體液之水氣,水火相濟才能出現。由灸而生感,因感而擴布。使病與穴之間一脈貫通,彼此連接。在其全部過程之中,劃分為三個時相。相乃是相連、相關與相承之意,亦即互相聯繫的三個階段。這乃是灸法的重大發現,而為灸療作用量之客觀標準。
定穴著艾,氣隨火生,酸麻脹腫,先兆初萌。舉步前進,自有循遵,理無反顧,直向前程。如水入渠,如風吹雲,清涼可見,溫熱常存。疾徐不能一概而論,寬窄亦無界限可分。氣至病所,古人之說雖久,由此及彼,觸類更多引伸。五液之所出不同,稱汗為心液確有憑證;苦甜之臟腑有主,對五行學說初探源根。路徑變動不居,為經絡實質之依據;投射直趨目的,可辨症候之假真。消長進退,為預後提供徵兆;周身連貫,則循經自應推陳。第一相之定向傳導雖已實現,而膚功可奏尚須待其後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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