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,陽也;夜,陰也。從卯至申,日之陽也;從酉至寅,夜之陰也。邪正進退,日夜能有其時;著艾行針,陰陽亦可相應。以日之陽,應夜之陰;以夜之陰,合日之陽。此亦陰陽相引,水火相濟之又一用也。
《素問・金匱真言論》:「陰中有陽,陽中有陰。平旦至日中,天之陽,陽中之陽也;日中至黃昏,天之陽,陽中之陰也;合夜至雞鳴,天之陰,陰中之陰也;雞鳴至平旦,天之陰,陰中之陽也。故人亦應之。」日夜之陰陽互有倚伏,而人身之邪正進退亦可以時往來。以一日合言之,一日分為十二時,十二時分為四等分,則子午為經,卯酉為緯,日從卯時出,酉時入,日出為陽,日入為陰。以十二時分言之,子寅辰午申戌為陽,醜卯巳未酉亥為陰。故子與午相對;卯與酉相對;醜與未相對;寅與申相對;辰與戌相對;巳與亥相對。如日間陽時手太陰經臟之病按時而至,可在夜間相對之陰時按照臟腑關係或生克制約的原理而隔經施治;夜間陰時某一經臟之見症按時發作或加劇,可在日間相對之陽時立法針灸。用日夜相應之取穴法則以調燮陰陽,則邪氣之以時而至者自可平息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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